板橋社區大學講師須知
板橋社區大學講師須知
民國102年4月30日 板橋社區大學第十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實施
民國109年9月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實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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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新師資聘任: | 應徵講師(含儲備師資):請授課老師至本校網站上『下載專區』下載『講師應徵申請表』,(網址http://www.pccu.org.tw),填妥表格之後寄回社大信箱 (pccu@pccu.org.tw),經本校講師評議委員會初審、複審審定程序通過後,即可於最近之學期展開招生,招生人數達開課名額後通知老師開課;未排入當期課程之講師,本校將列為儲備師資。 |
二、舊師資續聘: | 本校教師之聘任採學期制,一學期一聘,是否繼續聘任開課,係以學員學習需求調查結果及報名選讀人數為依據,續聘視教學成效與品質、學員評鑑與講師自身狀況而定。同一講師如欲加開新課程,按新師資聘任程序進行,惟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之特色課程除外。 |
三、舊師資有以下行為者,不予續聘或停聘: | 1.開學前一週,學員選讀未達基本人數18人,當期課程須停開。 2.各班上課平均缺席率高於30%者。 3.講師應配合學校活動,每學期至少參加1次(如講師會議、教學研究會議、課程成果展及公共論壇、師資培訓等活動),未能配合學校活動者。 4.有不當行為或不當言論損及學校校譽,經查證屬實者。 5.上課遲到/早退20分鐘以上累計達3次者,且未於事前請假者。 6.未按排定時間上課,私自更動上課時間3次以上者。 7.戶外教學未於事前2週申請,並完成保險手續者。 8.戶外課程未經報備跨校併班上課,或私下招生收費,經查證屬實者。 9.課堂禁止相關投資招募行為,經查證屬實者。 10.講師行為涉及司法案件、性騷擾事件、騷擾校園,涉訟與調查期間,校方得作立即處置。 |
四、講師工作內容: | 1. 認同本社大的宗旨,孕育獨立思考,關懷弱勢,進行知識重構,提升社區文化,舖造公民社會。 2. 依本社大行政部門之排定時間、地點及授課規定,於指定期限內完成 教授課程並考核學生學習成效。 3.必須參與社大針對教學發展所辦理之研討會、工作坊等活動 4. 必須協助向學員宣導社大公共論壇、社區講座、營隊等公共參與活動。 5. 教學內容不得涉及怪力亂神,醫療行為或是涉及商業買賣。須以社區大學對於社會改革、成人教育與社區營造之實踐理念結合。 6. 不得強迫學員購買非課程所需之教材(含材料),以及進行任何違法行為。超過壹仟元以上的教材及材料需提供明細,並於第一節課向學員說明,並不得強迫購買。 7.本校使用教室皆與國中小校園師生共用,講師應偕同班級善盡維護責任,並遵守校園規定。使用教室如有毀損,應負賠償之義務。教室使用完畢後,請協助復原教室場地。 8、教師有義務做為校方與學員之間溝通橋樑,讓學員擁有更完善的溝通管道。 9、為了有助於下學期開課順利,教師們有義務協助校方行政人員儘速完成團報手續,以免人數不足無法開課。 10、講師須協助填寫「教學滿意度問卷」並提出教學回饋意見,並送交講師評議委員會做為課程發展之參考。 11、依本社大行政部門之排定時間、地點及授課規定,於指定期限內完成 教授課程並考核學生學習成效。 12、講師於學期上課期間,應於上課前下課後至辦公室進行簽到與簽退,以利會計師查核。 |
五、講師注意事項: | 1、課程表請按規定日期與文件格式以電子郵件繳交,每學期需繳交一次,未依規定者無法排課。 2、正式開課後,教師應將課程表中安排的課程如期授完,學期課程當中,不得隨意以各種名義或因素停止課程之進行,若有此情況社大列為重大違規,並予處置,如有特殊情況經校方及學員同意可請代課老師代理未完成之課程)。 3、本校講師於聘任期間,因故無法繼續教授課程,得推薦適任之代課講師,並於一個月前向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。 4、校方有權力依照實際報名人數,安排使用教室,不得隨意要求指定教室或指使學員來要求。 5、講師於學期上課期間,因故須停課或補課時,應至少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,經行政辦公室同意後辦理,如有違反,因而致行政辦公室發生損害時,應付賠償責任。 6、戶外教學須於學期課程計畫預先提列,上課期間,因課程計畫需進行戶外教學,應至少於兩週前告知行政辦公室並註明於點名簿上,同時務必辦理旅行平安險或新北市社大學員團體意外險,以保障學生權益。保險費則由各班自行負擔。如戶外教學佔課程1/3時數以上,須請班級學員投保新北市社大學員團體意外險。 7、學期課程不得以與教學內容無關之活動取代,如聯誼聚餐、休閒旅遊等。 8、為確保本校課程品質與教學發展,本校講師評議委員會委員得於講師上課時間內,在不影響講師授課之情況下進教室旁聽講師授課情形。 9、為維護校園安全及學生上課權益,若學員於校內發生爭吵事件,講師應會同行政辦公室協助調解。如無法調解,將由警察協助處理民眾糾紛。 |
※本辦法可視實際需要得增補修正之